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有效解决校园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威海市荣成市电动车新规》和《哈尔滨理工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4166am金沙信心之选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实际交通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及目标
(一)治理对象: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三轮车。
(二)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清除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无牌照、改装拼装和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情况,消除电动车违规充电、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安全出行,净化校园交通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无牌照骑驶行为,不遵守交规骑驶行为;
(二)教学、办公、生活等公共区域无序停放行为;
(三)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
(四)违反《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2024年开始禁止校内个人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车骑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3年11月16日起)
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学习、会议以及办公群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再购置电动自行车,不超速行驶,将车辆有序规范停放至引导区域,确保治理方案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责任单位:所有单位)
(二)自行清理(2023年12月10日起至寒假)
按照人员归属明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积极动员师生员工自行处理个人在校园内使用的电动车。新学期开始,校园出入口限制个人电动车、摩托车进校。学校相关部门对校园内电动车进行清理。(责任单位:保卫办,所有单位)
(三)治理整改(2023年寒假开始)
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对校园内无人处理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统一保管,限期认领。期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车辆处理。
(四)常态化(2024年初新学期开学后)
根据4166am金沙信心之选实际交通状况,新学期开始校内将禁止骑驶各类个人电动车、摩托车。个人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南北东门非机动车辆停车位。特殊情况需入校的,需向保卫部门备案,且校内尽可能推行。公用电动车需到保卫办备案。同时,禁止个人电动车及电动车用电池在校内充电。公用电动车充电应到指定场所。新学期后将电动车、摩托车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同部署同开展。(责任单位:保卫办)
四、车辆管理规则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说明
(一)车辆管理
1、新学期前进入校园车辆,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交通法规有关条例处罚。
2、允许个人电动车院内骑驶期间,校园内提倡推行,在人员密集道路不得骑行。骑行者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靠右行,戴头盔,不载人,礼让行人,不得与步行者抢道抢行,禁止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避免交通事故。
3、允许个人电动车院内骑驶期间,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院规定,停放在引导场地,严禁乱停乱放。学院只提供通行停车便利,不负责车辆及存放物品的财物损失。
4、严禁在校园建筑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私自拉扯电源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公务用车充电位需向保卫办报备)。
5、新学期开始校内将禁止骑驶各类个人电动车、摩托车,个人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南门、北门、东门非机动车辆停车位。
(二)公共区域停放说明
1、南门东侧及北门西侧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2、11号学生公寓北侧大铁门东侧停车场;
3、四号教学楼北侧电动车停车场;(新学期前)
4、各学生公寓前非机动车停车场;(新学期前)
5、学生一食堂北侧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位;(新学期前)
6、图书馆北侧停车场西区.;(新学期前)
7、艺术楼东入口南侧区域;(新学期前)
8、1#实验楼东北入口东侧区域;(新学期前)
9、小三楼入口西侧非机动车停车位;(新学期前)
10、二食堂大台阶两侧;(新学期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机动车整治工作对于保障校园安全、提升校园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及教职工家属,以及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的动员部署工作,确保非机动车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非机动车整治及责任片区车辆有序停放管理。
(三)严格督查通报。各楼宇实行“门前三包”,督查人员重点对各楼宇门前电动车停放秩序、私拉电线充电等情况定期随机督查,并定期通过各类形式进行通报。
哈尔滨理工大学4166am金沙信心之选
安全工作领导
保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