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将教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总体安排
本次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一并评审,申报材料相同(见附件),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二、评审原则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推荐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是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奖励范围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四、成果要求
申报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已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不得临时拼凑和随意撮合成果,相关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其他完成人申报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限1项,教育教学成果只能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其中之一申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育教学成果限报1项。
(五)现任学校/单位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高校/单位推荐成果总数的20%,研究生和本科分别计算总量基数。(学校/单位推荐数量不足5项的,学校/单位领导可在本科或研究生教育选择申报1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推荐单位《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仅收取电子版,包括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附件WORD版、PDF版,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hlgrcgjyj@163.com邮箱。
几点说明:
1.不受理临时拼凑、突击申报和随意撮合的推荐成果。
2.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连续取消所在单位三届推荐资格。
3.推荐的教学成果一律不分等级,各部门不限定申报名额,不需要排序。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7595175
地址:办公楼403室
附件: 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材料.rar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