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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规划办2024年度重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4-05-06 作者:高教办公室  责任编辑:边晓丽  审核:姜强    (点击:864)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4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党的二十大和2024年度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省省情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应在1-3年内结题,服务决策类课题应在1年结题。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0项)。

3.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设选题指南,申请人围绕选题指南自拟题目,也可以在选题指南范围以外结合实际拟定题目,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4.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5.需提供的材料:《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稿(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课题盲审活页》只需提供电子稿;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1份,报送邮箱:hlgrcgjyj@163.com。截止时间为520日(周),逾期不予受理。

6.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意识形态问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需注意:

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重点课题;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和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得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4)已在其他厅局级机构或省级、国家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电话:7595175

地址:办公楼403

附件:课题申报材料.rar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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